各黨總支:
根據(jù)魯高學組發(fā)[2009]5號精神,各單位要及時向校區(qū)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見附件:學習實踐活動進展情況統(tǒng)計表)。具體要求如下:
1、報送時間:第一次上報時間為3月31日上午12:00前,第二次為4月15日上午12:00前,第三次為4月30日上午12:00前。每次統(tǒng)計填寫的數(shù)據(jù)為統(tǒng)計截止時間的累計數(shù)據(jù)。每次統(tǒng)計截止時間為報送的當天。
2、各單位統(tǒng)計表要經(jīng)所在單位第一責任人審閱后,報校區(qū)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黨委工作部216)。
3、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調查統(tǒng)計,實事求是填報。
附件:學習實踐活動進展情況統(tǒng)計表
山東科技大學濟南校區(qū)深入學習
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學習實踐活動進展情況統(tǒng)計表
(學習調研階段)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項 目 |
數(shù)量 |
組織學習培訓 |
舉辦學習培訓班(輔導講座、報告會) |
次數(shù) |
1 |
|
參加人數(shù) |
2 |
|
組織各類宣講、報告團 |
個數(sh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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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報告次數(shù) |
4 |
|
聽取宣講、報告人數(shù) |
5 |
|
組織參觀考察 |
次數(shù) |
6 |
|
參加人數(shù) |
7 |
|
組織黨員集體學習 |
次數(shù) |
8 |
|
參加人數(shù) |
9 |
|
黨員撰寫學習體會文章(篇) |
10 |
|
審核人: 填報人: 手機:
說明:
1、黨員集體學習,主要是指以黨總支、黨支部為單位組織的黨員集中學習,組織黨員參加各類培訓班、宣講輔導報告會、參觀考察等。
2、主要新聞媒體,中央級是指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省級是指大眾日報、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