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jù)學校通知,選派“2018年度學校公派訪問學者”工作已經(jīng)開始,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訪學類型
1
、國(境)外訪學;
2
、國內(nèi)訪學(含山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訪學,詳見附件1)。
二、選派條件
符合《山東科技大學教師國(境)內(nèi)外訪學管理辦法》(山科大人字〔2016〕32號)“第三章申請條件”所述要求。
三、選派名額
1
、國(境)外訪學項目:各系(部)限報1人;
2
、國內(nèi)訪學項目:各系(部)限報1人;
3
、山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訪學項目名額可單列。
沒有符合選派條件的可不推薦。
四、選派程序及時間安排
1
、個人申請。申請人填寫《山東科技大學教師國(境)外訪學申請表》(附件2)或《山東科技大學教師國內(nèi)訪學申請表》(附件3),申請到山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訪學的人員還需填寫《山東省教科院訪問學者申請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交所在系(部)。申請人系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員的,須提供培養(yǎng)單位為其出具的同意訪學相關證明。
2
、系(部)審核。所在系(部)對申請人及其申請材料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其中:具有科級及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須經(jīng)學校組織部門審核),填寫《山東科技大學教師訪學申請匯總表》(附件5,以下簡稱《匯總表》),并于6月18日前將《申請表》、《匯總表》統(tǒng)一報送人力資源部,同時發(fā)送《匯總表》電子版至郵箱:skdjnrlzyb@163.com。
3
、資格審查。人事處匯總申報情況并審查相關材料及資格條件。
4
、研究決定。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
、辦理手續(xù)。人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jù)學校研究結果及有關規(guī)定辦理訪學手續(xù)。
五、其他
訪學人員的資助及待遇、管理考核等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教師國(境)內(nèi)外訪學管理辦法》(山科大人字〔2016〕32號)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