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山東科技大學優(yōu)秀教學團隊培育計劃項目評選與管理辦法〉等3項管理辦法的通知》(山科大發(fā)〔2020〕74號)和《關于〈山東科技大學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評選與管理辦法〉等3項教學管理制度修訂補充的通知》(山科大發(fā)〔2021〕45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山東科技大學優(yōu)秀教學團隊培育計劃項目、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和青年教師教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項目評選工作,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推薦名額
各教學單位優(yōu)秀教學團隊培育計劃項目和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推薦名額分別不超過1項,青年教師教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項目推薦名額不超過2項。
二、評選條件
各項目申報條件詳見《關于印發(fā)〈山東科技大學優(yōu)秀教學團隊培育計劃項目評選與管理辦法〉等3項管理辦法的通知》(山科大發(fā)〔2020〕74號)和《關于〈山東科技大學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評選與管理辦法〉等3項教學管理制度修訂補充的通知》(山科大發(fā)〔2021〕45號)文件。
三、支持措施
(一)團隊計劃以項目立項的形式予以資助,用于團隊建設。項目資助經(jīng)費結合相關文件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核定,資助經(jīng)費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資助期限為5年,財務處單設賬號,??顚S谩?/span>
(二)在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管理期內,項目資助經(jīng)費結合相關文件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核定,經(jīng)費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資助期限為4年,財務處單設賬號,??顚S谩?/span>
(三)拔尖計劃以項目立項的形式予以資助,項目資助經(jīng)費結合相關文件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核定,資助經(jīng)費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資助期限為4年,財務處單設賬號,??顚S?。
四、時間安排
(一)2022年9月16日前,各教學單位組織開展推薦評選的各項工作,確定推薦名單在校區(qū)、單位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各教學單位將推薦項目申報材料、支撐材料于2022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報教學科研部教學科(西辦公樓211室),附件3-附件10的電子版發(fā)至skdjnxqjxk@sdust.edu.cn。
(三)2022年11月11日前,教務處組織申報項目評審工作,確定擬立項名單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立項名單。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每位申報人只申報一類項目,填寫相應項目申報書(附件3、4或者5)。申報書一律用A4紙正反面打印,左側裝訂。各教學單位需要提交每位申報人的申報書一式5份(含1份原件),支撐材料〔附件6、7或者8;包括證書、相關文件(或通知等網(wǎng)絡截圖)、附件、申報書等的首頁(及包括團隊成員名字頁)等〕復印件1份。
項目XX學院(系、部)推薦評審報告1份(附件9),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單位公章。
申報書中填寫的各類項目、成果、教學工作量、榮譽稱號等信息情況的獲批或獲得時間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六、其他有關規(guī)定
(一)關于教學項目和教學成果
論文只有編排了卷(期)、頁碼的,才視為正式發(fā)表;正式發(fā)表時間以刊期的時間為準。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
對于教學平臺、教學項目、各種獎勵等類別和級別的認定,分別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團委、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院等相關部門負責。
(二)申報人在項目申報書中只填寫達到文件要求的項目、成果或榮譽稱號等,未達到相應類別和級別的項目和成果等無關信息請勿填寫,若填寫則視為無效申報書。無信息可填的空白表格直接刪除,表格的編號不能改動。
七、工作紀律和要求
(一)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學校關于優(yōu)秀教學團隊培育計劃項目、教學名師培育計劃項目和青年教師教學拔尖人才培養(yǎng)項目評選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程序,維護評選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公正性。各校區(qū)、教學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紀律,嚴禁透露專家信息和評審情況。嚴格落實回避制度,主動回避。嚴禁在評議推薦過程中有營私舞弊、假公濟私、說情串通及其他違紀事件發(fā)生,凡經(jīng)查實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評審結果作廢,并報請學校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二)嚴肅查處學術不端和違規(guī)行為。申報人不得填報虛假數(shù)據(jù),不得偽造學歷、任職年限等;對申報書和相關支撐材料,申報人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填寫,做到完整、客觀、真實。對弄虛作假或不按要求填報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于未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者審核把關不嚴的單位,兩年內不再分配同類項目推薦名額。申報人資格審核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支撐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申報人本人負責。
(三)嚴防濫用權力干預項目評審。在項目評選推薦、評議、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嚴防濫用權力干預。對違反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人,一經(jīng)查實,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聯(lián)系人:陳言 聯(lián)系電話:58863179
濟南校區(qū)教學科研部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