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加強對學生學習成績的過程監(jiān)控,有效督促保障學生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山東科技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及補充意見、山東科技大學教務處《關(guān)于進行2016-2017學年學籍處理的通知》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2017學年學籍處理的規(guī)定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審核類型及標準
1.畢業(yè)班退學警告
正常學制下,學生到畢業(yè)前一學年學分總量(標準同上)達不到本專業(yè)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額定學分總量60%的(五年制專業(yè)為70%),作退學警告處理。審核標準(見附件)請于9月4日上午下班前報教科部教學科,初審工作由各系進行。
2.學年成績警告、退學警告
學生2016-2017學年所修學分總量(含重修及提前修課學分,不含校定公選課學分)不足30學分的,作成績警告處理;不足20學分的,作退學警告處理。初審工作由各系進行。
3.編回原年級
學生所學學分總量(標準同上)達到相應專業(yè)年級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額定學分總量的50%者,可申請編入三年級學習;達到60%者,可申請編入四年級學習;達到70%者,可申請編入五年級學習。
二、時間安排
學籍處理工作是一項常規(guī)工作,請各系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對初審結(jié)論進一步核對,通知到學生,并于9月7日上午下班前將初審結(jié)論(紙質(zhì)版,系教學副主任簽字并加蓋系公章)報教科部教務科。復核工作由教科部進行,復核結(jié)論由學生本人復核簽字,連同學生申請于9月11日前一并提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教科部
2017.9.3
附件:2018屆專業(yè)額定學分分布表
系名(公章): 負責人(簽字):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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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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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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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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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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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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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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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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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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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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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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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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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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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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